发表时间:2021-09-03 14:26:54
根据《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德编〔2021〕23号)精神,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参与拟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业务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械采购等进场交易工作;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及服务保障;按规定或受托承办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
(三)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定平台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推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业务拓展和服务供给创新;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建设。
(四)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归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行为现场监督和专家抽取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记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