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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

发表时间:2024-07-03 14:54:09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自2023年8月开始,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我省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年上半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39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招标投标各方行为进一步规范。按照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4月28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行研究,根据会议要求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5日,《工作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5个部门单位完成会签,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6月24日,《工作方案》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协同联动、靶向施策,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明确了工作目标、治理内容、工作步骤、治理方式、制度机制、常态治理、组织保障7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完善有效运行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效能,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治理内容。主要聚焦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机制短板弱项、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等五个方面内容,融入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相关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步骤。专项治理拟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到明年底结束,分2轮持续进行,每轮按照“动员部署、问题排查、整改提升、总结通报”四个阶段压茬推进,实施自查、抽查、核查、互查、督查“五查”衔接,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检查,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治理情况。

(四)明确治理方式。通过项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进行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问题。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发挥纪委监委、公安经侦的技术优势和震慑效应,实现行纪、行刑联动。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分析研判。通过纪律处分、行政和刑事处罚等方式,协同发力,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实现“当下治”。

(五)完善制度机制。“当下治”基础上,将招标投标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制度,完善线上服务系统,做到全程留痕;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评价制度,实行信用评价,加强行为监管;建立多点分散评标制度,完善线上评标系统,实现评标专家就近到交易中心独立席位在线评标;建立智慧辅助评标制度,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增强系统自动评标功能,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公正;建立行纪行刑衔接机制、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等,实现“长久立”。

(六)开展常态治理。专项治理结束后,进行常态化、长效化整治,持续抓、反复抓,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完善省“云智”监管系统功能,实现全省监管“一张网”。

(七)加强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各市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省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