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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文本(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4-04-26 08:55:59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文本(试行),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荐使用。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文本(试行)分为三节,第一节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为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为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节包含项目信息、合同金额、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生效、合同份数等内容。

第二节包含定义、合同标的及金额、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货物包装、运输和保险要求、质量标准和保证、权利瑕疵担保、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合同价款支付等内容。

第三节包含联合体具体要求、其他属于解释、质量保证期、响应时间、延迟交货赔偿费、付款逾期利息等内容。

据悉,日前财政部国库司已发函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部财务司、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水利部财务司、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司、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国家移民管理局后勤保障司,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相关社会代理机构就合同标准文本征求意见。

文本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