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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01 15:03:00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2018年11月23日印发,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办法》实施以来,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经实施后评估,《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与新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衔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新问题、信用信息应用等制定新的内容。

二、《办法》修订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今年5月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省市经验,在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和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基础上,启动《办法》修订工作。11月13日,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发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4个部门和16市征求意见。11月13日-12月12日在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省招标投标协会分别组织专家学者和市场主体代表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征求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3条,吸收采纳16条;未采纳意见建议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12月19日,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送审稿。

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重点对《办法》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激励和惩戒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涉及到25条65处,修订后为7章、32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原则中,增加了奖惩结合原则;对所列的失信行为进行了提炼归纳,避免挂一漏万;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平台电子系统相关表述,对信用信息获取和应用相关内容进行整合,避免重复表述和碎片化;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修复有关内容;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等,对应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提出信用信息“一处采集、充分共享”;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鼓励相关单位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金融优惠措施等,推动实现“交易降成本,材料零提供”;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存在失信行为时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参加相关交易活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通过信用激励和惩戒,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用意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附件:《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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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