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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92条

发表时间:2024-01-04 16:01:31

据《中国招标》记者统计,2023年1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92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五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下将分类列举典型案例。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3年12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42条,占比约45.7%。部分列举如下。  

接到投诉后肇源县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于2023年11月15日经询问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某,获知该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为17人,另有长期劳务派遣人员26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确立该单位从业人员为43人。在11月14日电话向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核实该户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办公室负责人申某某答复,企业规模依据文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核定,并推荐工信部软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按照文件和自测软件核定该企业为中型企业。认定与投标文件声明函中企业类型不符。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肇源县中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622]ztyx22[GK]20230001)中,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从业人员17人、小型企业等数据。经查,经与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调查核实后,该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小型企业数据与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给出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及工信部软件判定的数据不符。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肇源县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数额为15999.9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编号:[350181]CXGC[GK]2023003))采购活动过程中,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浙江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荣誉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抗疫先进单位”《荣誉证书》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其行为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福清市财政局对其处以20659.98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131996元*5‰=20659.98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2023年12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有33条,占比约35.9%,部分列举如下。  

四川聚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德阳市旌阳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垃圾革命专项)(项目编号:5106032020000832)时,将资质借给四川三仁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对其处以371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东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城口县中医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及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号:CKX23A00336)的采购活动时,存在与重庆美迪惠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恶意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口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1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023年12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有12条,占比约13.0%,部分列举如下。 

内蒙古永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叙永县财政局对其处理罚款人民币13261.7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2023年7月11日,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与“2023年土家特色产业推介项目(FJX23C00025)”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审后,确定该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该公司在已知自己是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奉节县财政局对其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类: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  

2023年12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形有4条,占比约4.3%,部分列举如下。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行为,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肥东县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类: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023年1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1条,占比约1.1%。列举如下。  

沈阳箭丽鸿维文化有限公司在对歌剧院乐器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3-210000-36828)的采购结果提起投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了虚假的质疑函,捏造了全部投诉事项均经过依法质疑的事实,属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辽宁省财政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