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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08 10:38:2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的通知

 

鲁发改公管〔20201385

各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我省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部署,我省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平台运行,巩固和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成果,迫切需要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强化激励约束,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二、建立机制,优化服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

(二)评价主体。

1.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2.第三方: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专家、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等。

(三)评价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系列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等。

2.交易服务情况:包括业务咨询、电子化交易、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档案查询等。

3.服务保障情况:包括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措施等。

(四)评价方法。

根据不同评价主体情况,评价可采取一项目一评价、一标段一评价或定期评价等方式,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运用线上线下等渠道组织开展。

三、周密组织,抓好落实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为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价提供保障。要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价内容,运用灵活有效的评价方法,确保评价流程规范有序,评价过程客观公正。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切实改进平台服务质量,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和相关情况,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