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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星级评定办法

发表时间:2021-04-29 09:27:50

为加强会员管理,提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山东产权)会员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星范围

会员星级是会员执业情况综合评定结果的体现。会员星级评定适用于山东产权经纪类和服务类会员。

二、评星原则

(一)分类评价原则。对经纪类和服务类会员,分别确定星级评价指标和得分系数,分类开展评价。

(二)实时评价原则。星级评价随项目进度对会员执业行为进行实时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及时、客观、准确。

(三)一票否决原则。会员出现违规交易或损害山东产权品牌形象的,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已评定星级的,予以取消星级。

(四)利益挂钩原则。星级评价结果与会员激励、竞价佣金分配相挂钩,鼓励会员提升星级。


三、星级划分

山东产权按年度对会员进行评星。会员星级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一星为最低星级,五星为最高星级。

四、评星指标

  (一)客户满意度指标:考核会员委派产权交易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态度,以及客户、相关业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会员的满意度评价。

(二)执业规范性指标:考核会员对政策法规及交易规则流程的执行情况,在具体项目操作过程的规范性等。

(三)市场拓展指标:考核会员在引进央企、金融、民营及非政策性交易项目,以及引进投资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四)宣传推广指标:考核会员在宣传山东产权市场功能作用,提高市场形象,增强山东产权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五、评星标准

(一)经纪类会员的评星标准。根据星评指标进行打分,总分100分。由客户满意度指标(评分占比30%)、执业规范性指标(评分占比25%)、市场拓展指标(评分占比35%)、宣传推广指标(评分占比15%)组成。

1.客户满意度指标(满分100分)。一宗项目一评价。项目挂牌后,由业务部门、挂牌鉴证部门、策划竞价部门根据客户满意度和反映情况随项目进度进行评价打分,项目得分取各部门打分的平均分。年度得分=会员代理项目得分之和/会员代理项目数量。

2.执业规范性指标(满分100分)。一宗项目一评价。项目挂牌后,由业务部门、挂牌鉴证部门、策划竞价部门随项目进度分别评价打分,项目得分取各部门打分的平均分。年度得分=会员代理项目得分之和/会员代理项目数量。

3.市场拓展指标(满分100分)。年度得分=(会员引进项目数量与引进投资人数量之和)/单一会员引进项目与投资人数量的最高值*100分。

4.宣传推广指标(满分100分)。由会员管理部门负责评价打分,根据会员组织或参与宣传推广活动的次数,以及宣传推广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服务类会员的评星标准。根据星评指标进行打分,总分100分。由客户满意度指标(评分占比35%)、执业规范性指标(评分占比35%)、宣传推广指标(评分占比30%)组成。

1.客户满意度指标(满分100分)。一宗项目一评价。项目挂牌后,由业务部门、策划竞价部门根据客户满意度和反映情况随项目进度进行评价打分,项目得分取各部门打分的平均分。年度得分=会员代理项目得分之和/会员代理项目数量。

2.执业规范性指标(满分100分)。一宗项目一评价。项目挂牌后,由业务部门、策划竞价部门随项目进度分别评价打分,项目得分取各部门打分的平均分。年度得分=会员代理项目得分之和/会员代理项目数量。

3.宣传推广指标(满分100分)。由会员管理部门负责评价打分,根据会员组织或参与宣传推广活动的次数,以及宣传推广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其他影响评级的评价指标。由会员管理部门负责评价打分。

1.加分指标。会员在山东产权市场创新发展、维护市场形象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者在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视情况在会员总得分基础上加5-10分。

2.会员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已评定星级的,山东产权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低星级、取消星级等处罚措施,并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会员与委托方因产权交易发生纠纷并负有责任的;

2)会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交易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或客户商业机密的;  

3)会员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或不能正常完成产权交易业务,影响产权交易正常进行的;

4)会员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对交易项目正常进程产生影响的;

5)会员行为有损委托人、山东产权利益或声誉的;

6)提供虚假资料,制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的;

7)采用胁迫、欺诈、贿赂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产权交易或者妨碍产权交易的;

8)通过诋毁其他会员或者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9)同一产权交易项目中,同一会员或具有关联关系的会员,同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委托,或分别接受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委托,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

10)同一产权交易项目中,同一会员或具有关联关系的会员,同时提供代理和招标、拍卖等竞价组织服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产权交易的行为。

六、评星程序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会员代理项目情况,通过会员考核系统分别就各自负责的评价范围进行打分。会员管理部门对会员执业情况及评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

(二)对于因会员违规行为需要取消其星级评定资格或取消星级的,由会员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三)所有评分完成后,由会员管理部门进行分数汇总,根据星级划分对所有评分会员进行授星,经山东产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会员星级。
  (四)会员管理部门通过山东产权网站公布会员年度星级。


七、评星结果使用

会员年度评星结果作为年度会员执业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附 则

(一)本办法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星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