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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26-10-28 15:38: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我们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