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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发表时间:2026-10-16 15:57:46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多项条款涉及政府采购,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信息公开等主要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环节的控制,建立预算、采购和资产管理等内设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按照预算批复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监督等内设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对政府采购验收环节的控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征求意见稿》提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过程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文件、各类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公开信息等相关资料。定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内部通报。加强对涉密采购项目的全流程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不得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涉密采购中,应当与相关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单位采购进口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涉及核心数据、敏感信息的,还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评估。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信息化、科研等类型项目的控制,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决策、审批、采购、执行、验收结项等主要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立项申请与项目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收付、结项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对项目实施归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财会、内部监督等内设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