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9-22 15:22:07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警示教育,巩固整治成果,引导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我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一、投标人围标串标
某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救灾物资项目公开招标。其中第二、三包分别由石家庄A、B两家供应商与山西C、D两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审,两包中标候选人分别为山西A、B供应商。后纪委监委巡视发现该项目存在异常线索,随即移交市财政局处理。经查实,自然人张某通过幕后操控,组织A、B、C、D四家供应商实施围标串标行为,其中A供应商还涉嫌提交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相关自然人及涉事企业分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处罚。
二、以地域条件设置准入壁垒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某教室照明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代理机构为提升供应商本地服务响应效率,在招标文件评分设置中明确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予以加分”,变相设置地域壁垒,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鉴于该项目已超过行政处罚期限,财政部门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并针对本级采购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求强化采购文件公平性审查,摒弃地域类加分事项,确需快速响应可细化有关要求为“服务响应承诺”,严禁设置“本地机构加分项”等内容。
三、以特定业绩差别歧视供应商
某中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设置“2016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300万以上的每项2分,最高分6分:2016年1月1 日以来同类业绩200 万到300万的每项1分,最高分2分”有关加分项,涉嫌按特定合同金额档次进行加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鉴于该项目已超过行政处罚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并提示相关主体业绩评审应重点核查实施内容、工作范围,严禁以合同金额评判履约能力,杜绝变相通过业绩金额设置规模门槛排斥中小企业。
四、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某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明确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包含核心产品的软件显示界面图片,证明主机界面支持显示调零、曲线、数据查询、仪器状态等相关要素。供应商 H 代理厂家L产品,明知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将其他厂家软件界面图片编入投标材料,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作无偏离响应,以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门对该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 8‰罚款、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评审指标不量化
某研究院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打分项评分标准存在“所投产品选型、整体性能、后期使用成本、维护服务等因素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20分”“所投产品选型、整体性能、后期使用成本、维护服务等因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0(含)分”等表述,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鉴于该项目已超过行政处罚期限,财政部门对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完善制度,强化培训,规范综合评分法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分值与量化指标一一对应。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