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8-06 16:12:49
供应商如何应对“被恶意投诉”?
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或中标后遭遇其他供应商的恶意投诉(投诉事实不实、证据伪造等),可以:
①积极应诉,向财政部门提交反驳证据,证明自身清白;
②要求财政部门对恶意投诉人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③如果恶意投诉造成损失(如中标被暂停、商誉受损),可以依法追究投诉人的侵权责任。
供应商应保持冷静,配合调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案例
某医疗设备公司中标后,竞争对手投诉其产品参数不实。财政部门经调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参数真实,投诉不成立。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人捏造事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