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新闻 >

济南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6-08-03 16:39:26

一、政策背景


在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宏观背景下,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领域,其市场秩序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近年来,尽管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政府采购领域仍存在一些顽疾,如歧视性条款、保证金违规、供应商弄虚作假及恶意串通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信力。为此,根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统一部署,我市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图片

二、决策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6〕15号)要求,由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确保与省财政厅步调一致、协同推进。




图片

三、出台目的


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聚焦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精准打击“四类”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采购主体行为,强化代理机构责任,维护供应商公平竞争权利,防范廉政风险,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向绩效提升转变,最终实现政府采购治理能力现代化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图片

四、重要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构建了“筛选—自查—审查—核查—处理”闭环管理机制。


(一)科学统筹检查对象,实施靶向精准监管。依托省级政府采购数据平台,根据机构注册年限、历史违规记录及项目代理规模等维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代理机构设定梯次抽查比例,对2025年已纳入检查范围的机构实行数据核减,避免多头执法与重复检查;对同时符合多项检查条件的机构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确保高风险领域监管无死角。


(二)严密组织核查流程,构建全链条审查体系。压实代理机构自查主体责任。一是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专项通知,明确自查范围与标准,要求其对照整治重点全面梳理年度代理项目,如实报送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强化自我纠错与合规意识。二是开展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重点排查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记录及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形成《工作底稿》。三是实施现场核验。结合书面审查疑点开展实地核查,通过调阅评审现场音视频、核对费用、转账记录等方式,确保证据链条完整闭环。


(三)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健全三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确立财政部门牵头抓总、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支撑、公安部门刑事打击的联动格局,针对虚假材料认定、串通投标犯罪等专业性问题,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其次,拓展线索延伸核查路径。涉嫌采购人设置歧视性条款、供应商业绩提供虚假材料等复杂线索,依法向采购人、评审专家及相关供应商进行延伸调查,提升案件查办的精准度与权威性。


(四)严格规范执法处置,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精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嫌犯罪或违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行政处罚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良好发展。




图片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及特点


本次济南市专项整治在总体框架、整治内容和工作机制上与省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但在具体实施层面,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检查任务分级下达。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本级检查,并根据代理机构2025年度代理项目的属地情况,将检查任务分解至各区县(功能区),实现“市级统筹、属地落实”,提升监管效率。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实操性。明确财政部门负责问题梳理与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公安部门介入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形成“财政牵头、专业核验、刑事打击”的分工模式,增强执法合力。




图片

六、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531-5170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