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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答复质疑?

发表时间:2026-07-14 16:28: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答复质疑?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答复内容应当包括:

①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③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④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⑤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日期。

如果质疑答复改变了中标结果,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案例:

某家具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第6个工作日作出了答复,维持原结果。该公司对答复不服,在收到答复后第10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