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7-14 16:28: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答复质疑?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答复内容应当包括:
①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③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④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⑤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日期。
如果质疑答复改变了中标结果,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案例:某家具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第6个工作日作出了答复,维持原结果。该公司对答复不服,在收到答复后第10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