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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废标”?废标后供应商应如何应对?

发表时间:2026-06-18 14:33:25

什么是“废标”?废标后供应商应如何应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采购(除采购任务取消外)。

供应商在废标后应:

①分析废标原因,判断自身投标是否存在问题;

②如果废标系因采购人行为导致(如预算不足、采购任务取消),供应商可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关成本;

③重新采购时,根据废标原因调整投标策略或完善投标文件。


案例:


某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仅2家供应商投标,因不足3家而废标。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调整了技术参数,放宽了业绩门槛,A公司再次参与并成功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