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6-12 15:09:41
近日,财政部条法司发布公告,确定了2026年财政领域修法工作重点,其中很多法规与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息息相关,今年财政部将推进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等财税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工作。
这其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影响至关重要,本法规出台于2015年3月,作为《政府采购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它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执行标准(如明确“财政性资金”范围、界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界定歧视供应商行为),结束了长期存在的规则模糊地带,保障了法律精准落地 。但是2015年距今已经有11年之久,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和客观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如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在2015年只是一种设想,今天已经基本实现,而框架协议采购等新型采购模式更是在2022年以后才出现。因此旧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逐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需要,改版也势在必行。
财政部202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统筹立改废释,提高立法质效,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主要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推进预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等财税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工作。 二是研究制定、修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财政规章,开展第十五批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