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5-20 20:39:39
摘要: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与监管理念的革新,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呈现出新趋势,这些趋势紧密围绕合规性、公平竞争、信息透明等关键维度展开,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这些新趋势展开深入剖析,并从招标人视角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更好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与竞争力。
关键词: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趋势;应对策略;招标人
一、前言 招投标制度旨在通过公开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项目质量与效益,但是实践中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与公共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作为经济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其监督检查趋势呈现出多维度的变化与发展。为整治乱象,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模式、范围与深度不断演进,从政策法规的完善到技术手段的革新,从监督主体的协同到检查重点的聚焦,都在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公正的方向推进,这对招投标各参与方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 本文旨在分析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并从这些新特点、新趋势出发,对招标人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应对策略建议,旨在共同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的趋势分析 (一)监督重点的转移与拓展 1.从程序合规向实质公平的转变 监督重点从程序合规向实质公平转变是招投标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随着招投标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仅仅关注程序合规已无法满足市场对公平竞争的需求。过去,监管部门主要侧重于检查招投标活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招标公告是否按时发布、开标程序是否规范、评标专家是否依法抽取等。然而,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往往会利用程序上的漏洞,通过表面合规的手段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某些项目中,企业虽然在程序上看似严格遵守规定,但是暗地里却通过围标串标、操纵评标等行为,使得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导致招投标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市场竞争状况。 (1)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主义检查力度加大。近年来,招投标领域对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检查力度显著增强。检查重点包括: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特定所有制要求的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有企业或本地注册企业;在评标标准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如给予本地企业额外加分;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评标结果等。以吉林省为例,在2023年吉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房建市政招标投标项目涉及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占比达25.4%,主要问题集中在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和联合体要求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招标文件设置的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年限要求存在“量体裁衣”嫌疑等方面。 此外,国家与地方层面不断出台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秩序。2025年4月20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准入门槛,为企业投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也结合实际,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招投标出台实施细则,如部分地区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资质标准、评标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使监督检查具有更精准的法规依据。 (2)招投标信息透明度要求逐步提升。近年来,招投标信息公开的范围呈现显著扩大趋势。当前,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都必须在指定的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这一要求确保了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信息,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不公平现象。同时,对于信息发布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也有明确要求,提出不得隐瞒关键信息或发布模糊、误导性的内容。例如,2025年,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部新城院区电视机竞争性谈判项目,因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存在歧义,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而废标。同期,该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镜微创诊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也因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而被迫终止。 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也成为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方向,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例如,在2025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通报的相关违规行为中,存在多起涉及信息公开的违规事件,包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信息,且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提供不真实材料,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不够重视,未详细核实便含糊答复,且未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监管单位,最终导致项目招标失败。 2.评定分离改革引发的监督重点转移 评定分离模式打破传统评标专家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做法,将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人由招标人自主确定。该模式始于深圳,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促使更多地区开始尝试这一模式。2024年,全国多地全面推进评定分离工作。以湖北省为例,2024年该省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当年1月至10月,全省共有5119个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占比37.81%。这一改革赋予招标人更大的选择权,使其能够根据项目需求、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选定最匹配的中标人,同时减少评标专家被操控导致的控标风险。随着“评定分离”改革的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方在交易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将发生重要变化,特别是“评定分离”通过法律赋予招标人定标权,让招标人的定标从“幕后”走向“台前”,项目业主作为项目法人对其定标结果承担主要和直接责任。在这一背景下,监督重点将从评标环节向招标人选标过程转移,对招标人决策程序合规性、公正性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 3.对电子招投标模式新型风险的关注 电子招投标平台以其高效、便捷、透明的优势,正逐渐成为当前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载体,其功能完善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效率,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将其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1)对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运营能力的规范检查。电子招投标平台需具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能力,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递交、在线开标、电子评标及定标等功能模块,支持多格式文件处理、数字证书认证、电子签章等关键技术应用。此外,还需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确保电子招投标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对电子招投标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检查。电子招投标参与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等,各主体的合规性监管是确保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的关键。监管重点包括:招标人是否按规定选择合规平台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是否通过真实有效的数字证书参与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规范使用平台功能;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电子评标。近年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投标人使用伪造数字证书参与投标;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设置平台参数限制竞争;部分评标专家未按规定程序在线评审等。针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已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主体实施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二)技术手段在监督检查中的深度应用 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成为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力工具。大数据监测系统接入招投标流程,可对海量投标文件数据进行分析,精准识别异常投标行为。以中国移动为例,中国移动供应链管理中心整合集团全量采购数据,打造出一个多维度、全覆盖、智能化、便捷化的智慧合规平台,提炼形成38个合规风险模型,覆盖从采购方案编制到采购执行全流程12个关键环节。平台上线以来,已支撑企业采购人员在发出采购文件前开展自助检查数万次;采购评审中,对全量竞争性采购项目进行围标串标风险分析,拦截疑似项目上万起,涉及供应商2000余家;采购结束后,对项目全面体检20余万次,为企业供应链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跨部门协同监督的加强 招投标涉及多部门职责,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及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需协同发力。目前,多部门联合执法已经成为常态化。例如,2025年6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跨部门联合检查、案件移送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让违规者无处遁形。 此外,各地也积极搭建部门间数据共享与协作平台,打通信息壁垒。例如,山东省纪委监委打通多部门数据链接,搭建14类数据分析模型,通过资料采集、数据比对、信息研判等手段,深挖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全过程闭环监督的强化 监督范围从以往侧重开标、评标环节向招标前期策划、合同签订履行、项目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延伸。招标前期,重点审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整性、招标条件设置合规性;合同履行阶段,监督中标人是否按约施工、供货,资金支付是否规范;竣工阶段,核查项目质量是否达标、结算是否真实。以江苏省溧阳市为例,该市纪委监委通过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督查,围绕招标项目是否“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邀请招标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全流程多方面进行监督,实现了对招投标项目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以及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环节问题。 三、招标人适应性机制提升建议 (一)强化法规政策学习与执行 招标人应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开展招投标法规政策培训,邀请专家解读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各项规定。在项目招标策划阶段,严格依据法规设置招标条件,杜绝设置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如避免指定特定品牌、型号产品,或对企业注册地、所有制形式作出歧视性要求。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招标文件、招标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重大项目可引入外部法律顾问把关,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二)完善评定分离决策机制 在实施评定分离项目时,招标人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定标决策机制。制定详细定标规则,明确定标因素及权重,如企业业绩、技术方案、报价合理性、信誉口碑等。组建专业定标委员会,成员涵盖项目需求部门、技术专家、法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等,确保定标决策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规范定标流程,定标过程全程记录,定标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防止定标环节出现权力寻租、随意决策等问题。 (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积极引入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实现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线上操作,提高招标效率与透明度。借助大数据分析功能,对潜在投标人信息、过往投标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判投标风险,优化招标策略。运用区块链技术存储招投标文件与过程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可靠,便于日后审计监督查阅,同时提升企业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与可信度。 (四)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沟通 主动与发改、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与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业务交流会议、培训活动,及时反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监管政策、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建言献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构建内部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的管理架构,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对招标项目定期审计,审查招标流程合规性、资金使用合理性;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操作等行为。建立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对招投标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形成内部监督威慑力,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廉洁开展。 四、结论与展望 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的新要求、新趋势,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招标人与投标人应主动顺应趋势,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招标人,应强化法规执行、完善决策机制、提升信息化与内部监督水平。通过各方的努力,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童少青.“评定分离”改革中各方的角色转变与能力提升[J].招标采购管理,2021(12):33-35.DOI:10.3969/j.issn.2095-4123.2021.12.012. [2]刘溪,杨婧媛,彭雅奕.企业采购数智化转型实践[J].招标采购管理, 2024(3):26-29. DOI:10.3969/j.issn.2095- 4123.2024.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