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7-02 11:24:29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该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2.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3.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4. 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组选等非组织活动;
7.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 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伙,营私舞弊;
10. 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